网站整改中

2023河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10日

2023-06-26

内容摘要:2023河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10日,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10日9﹕00至7月15日17﹕00。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9月9日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0日上午09﹕00-- 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各专业代码见附件)。本次考试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均设置考区,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二、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三、报名及免试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参加四个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2.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的条件: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方有资格报考增报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报名办法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承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申请,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9﹕00至7月10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二)报名程序1.报名照片预处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2.网上注册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3.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如实进行填写。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在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考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三)资格核查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负责。1.网上在线核查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3.考后核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省、市两级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四)缴费时间及办法1.缴费时间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10日9﹕00至7月15日17﹕00。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2.缴费办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519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收取70元考试费,其他三科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考试费。网上缴费时需提交考生个人邮箱信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发送至邮箱。(五)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一)监督监管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二)虚假承诺处理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七、考试大纲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zhengce/ zhengcefilelib/201811/20181105_238245.html。八、资格证书办理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证明)。纸质证书(证明)下发后,由资格核查部门统筹安排发放事宜。九、注意事项(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加强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二)考生应考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混合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时要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五)考生原则上按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hnrsks.com/sitesources/hnsrskszx/page_pc/ksxxnew/articleddfcd3bae19344a8b9a69ee2626737da.html

2023内蒙古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11日

2023-06-26

内容摘要:2023内蒙古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11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24:00。一、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报名事项(一)报名要求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2.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3.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人员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此类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4. 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级别进行报名。(二)告知承诺制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报考人员要及早注册或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三)报名时间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00—7月11日24: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24: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名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9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四)现场核查对于报考级别为免科,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撤回承诺申请,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 2023年7月12日、13日两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5.报考免科级别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已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工程、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6.报考条件中要求具备的其它材料。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五)准考证下载2023年9月5日—9月1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三、考试时间9月9日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0日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四、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延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811/20181105_238245.html五、应试人员须知(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二)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三)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一)监督管理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二)违纪处理考后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考区设置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区直(呼和浩特)和全区其他11盟市均设置考区。八、考试收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客观题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70元。原文链接:http://www.impta.com.cn/gonggao/2023625171025.asp

2023年湖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10日

2023-06-26

内容摘要:2023年湖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10日,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6月30日9:00-7月11日17:30。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类型 9月9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客观题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9月10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客观题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主、客观混合题(二)报名属地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三)考试地点2023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分市州或按区域相对集中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二、报名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相应考试。(二)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三)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四)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三、报考事项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及核查时间:2023年6月30日9:00-7月1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6月30日9:00-7月11日17:30。(一)注册和填报信息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2023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学历或学位核验结果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学历或学位证书电子编码是否存在错误,每个报考人员可以添加5条学历或学位信息进行核验。学历或学位显示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或学位证原件与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合并为一张JPG格式的图片作为证明材料上传(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有更名或其他情况的报考人员还需将更名材料一并上传,原则上在线核查为1个工作日。4.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二)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未确认前撤回承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退出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4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经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核查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3. 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属地原则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4.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及退出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网上缴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标准为:客观题为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元)。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本次考试实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确认“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确认核查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核查通过后,完成缴费的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在报名完成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四)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5日9:00 — 9月8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任务导航栏点击“打印准考证”。四、考试有关事项(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zhengce/zhengcefilelib/201811/20181105_238245.html。(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混合题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四)客观题科目须按规定规范填涂答题卡,填涂不规范将影响考试成绩,具体填涂规范可以登录http://www.cpta.com.cn/topic/1284.html进行查阅。(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七)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五、考试成绩(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1.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12月上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登记,逾期不再受理。2.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合格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六、考后人工核查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及时公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名单公布后15日内,对全科考试成绩合格,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5类考生的报考条件需参加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考生须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人社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考后现场人工核查有关要求说明见附件1。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七、监督监管(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二)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三)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及其他相关权益。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记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注意事项(一)为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现场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请及时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考点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公告。(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附件:1.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2.咨询电话及网站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5日原文链接:http://www.hunanpea.com/Article/39632596-4583-4023-8a10-54f250b49515/InternalArticleDetail.do?

2023年四川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27日至7月11日

2023-06-20

内容摘要:2023年四川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27日至7月11日,缴费时间6月27日至7月13日 ,  资格核查时间6月27日至7月12日。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9月9日 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0日 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二)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报考条件(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见附件1);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见附件2、3)。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6月27日至7月11日。(二)资格核查时间6月27日至7月12日。(三)缴费时间6月27日至7月13日。(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7月28日至12月31日。(五)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4日至9月8日。四、告知承诺制(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五、报名程序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一)网上报名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2.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4.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起,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网址: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二)资格核查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该项考试资格核查由报名点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4、附件5。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三)网上缴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四)电子发票打印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见附件6),不再提供纸质发票。(五)准考证打印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一)成绩查询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二)公示及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三)查分申请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四)证书查询及领取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纸质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七、考试须知(一)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二)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三)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四)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五)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八、考试大纲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九、工作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原文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46-70D42AEE7DA7C28F

2023年河南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27日至7月9日

2023-06-15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会考〔2023〕1号)有关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河南考区)将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具体条件1.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对于不符合当年报考条件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报名参加并通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不得领取中级资格证书,不能报名参加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和评审。2. 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要在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czt.henan.gov.cn/ztzl/kj/)提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实际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军人,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二、报名方式(一)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填写报名信息。(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提交报名申请,并在报名成功后及时交纳报名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三)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网络报名注册号和密码,将作为后期查询报名结果、网上交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保存。(四)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应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准确无误。个人照片应为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JPG或者JPEG格式,像素不小于295×413。交费完成后,个人信息、照片将无法进行修改。对个人信息错误、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影响证书发放的,自行承担后果。报考人员应全面了解考试报名信息,请勿由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五)交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A4纸)。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三、报名时间(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00:00至7月9日23:59。(二)审核时间:2023年6月27日8:00至7月10日12:00。(三)交费时间:2023年6月27日8:00至7月10日18:00。(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5日00:00至9月8日23:59。四、报考费用河南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科40元,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在线支付。交费成功后,电子发票会发送到本人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五、考试科目

2023年贵州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

2023-04-23

内容摘要:2023年贵州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缴费时间统一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8:00截止。广大考生: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我省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所属市(州)参加考试。(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考试报名前登录“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登记已完成的会计专业继续教育信息,以免影响报考资质审核。二、考试科目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中级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五、报名事项及考务日程(一)报名及缴费时间:全省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时间统一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8:00截止。(二)报名流程: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凡出生年月为1997年9月1日以后(含9月1日)的,需到各市(州)财政局进行线下报名和审核(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格式参考详见附件2),个人照片电子版,继续教育学分记录进行审核报名。若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委托人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格式参考详见附件2),委托人个人照片电子版,继续教育学分记录到现场进行审核报名。(三)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四)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实行报名条件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完成报名工作,视同确认自身符合报名条件。报考人员必须按照诚信守信的原则,填报真实有效的报名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工作经历、会计师职称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参加考试的人员,将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涉及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022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23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注册时务必按照2022年报考时填报的或已做报名信息修正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如实填写,因填写错误导致2023年的考试合格与2022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五)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考试资格条件采用后审形式,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2022与2023两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和2023年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按照后审要求于指定时间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方式以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六)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规定执行,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七)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另行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八)为严肃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全国会计考办联合本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与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2023年辽宁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

2023-04-20

内容简介:辽宁2023年中级会计师报名及缴费开始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7月10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7月10日18:00。 报名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3年9月举行。现将辽宁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三)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五)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二、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报考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请登录财政部会计司官网查询)。四、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23年9月9日至11日。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五、报名渠道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已并入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会计网”(http://czt.ln.gov.cn/lnkjwsy/),通过右侧“初、中级职称考试”栏目进行考试报名,或直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考试报名。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六、报考程序(一)信息采集。1.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先登录“辽宁会计网”中的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18.60.151.138/webAuthAdmin/index/index)进行信息采集,采集通过后,再进行报名。以前年度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果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个人相关信息与报名时点现实情况不符,需要先对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更新,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报名。2.报考人员提交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后,一般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需要报考人员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再次提交。审核通过的,方能进行下一步报名缴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2023年7月5日前进行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以免影响报名缴费。(二)注册报名。1.未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注册过的报考人员需先注册,实名认证通过后,再进行报名。已注册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2.考生需提前准备考试报名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要求清晰、完整、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且小于200KB、像素>=295*413,不允许上传模糊、刘海遮眉、非正面、戴眼镜、戴帽子等照片。3.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相关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三)报名缴费。1.报名及缴费开始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7月10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7月10日18:00。 报名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辽价发〔2016〕32号”和“辽财会〔2017〕7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科56元。3.今年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已实现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完成后自动关联电子发票,可自行打印。在缴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已划转,未显示报名成功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报考地考试管理部门,在查清问题之前不要重复缴费。4.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四)网上打印准考证。2023年8月15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请考生及时通过“辽宁会计网”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五)成绩查询及合格人员信息复核。2023年10月31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请务必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涉及考试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相关考生应积极配合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在报名条件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复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工作。(六)证书发放。由报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合格证书,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七、其他事项1.报考人员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2.有关报名及考试的其他问题,请向报考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联系电话如下:沈阳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沈阳 沈阳市财政局 024-22704418大连 大连市财政局 0411-96159鞍山 鞍山市财政局 0412-2230887抚顺 抚顺市财政局 024-57573106、57760162本溪 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36632、42836634丹东 丹东市财政局 0415-2211236锦州 锦州市财政局 0416-3145813营口 营口市财政局 0417-2838764阜新 阜新市财政局 0418-3327147、2824355辽阳 辽阳市财政局 0419-2289110铁岭 铁岭市财政局 024-72812070朝阳 朝阳市财政局 0421-3608136、3608081盘锦 盘锦市财政局 0427-2830087葫芦岛 葫芦岛市财政局 0429-3113115 原文链接:https://czt.ln.gov.cn/czt/lnhjw/tztg/2023041917001821403/index.shtml

2023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时间4月6日至4月20日

2023-04-13

内容摘要:2023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2023年4月6日起至4月20日止。关于2023年上半年在部分城市试点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有关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现就2023年上半年在部分城市试点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两个级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试点城市2023年上半年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试点城市共11个,分别为:北京、天津、石家庄、大连、上海、南京、杭州、济南、武汉、长沙和重庆。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要求,报名人员应在自己现工作或户籍所在的城市报名考试。二、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一)考试报名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2.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3.恪守职业道德。(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报名其他条件要求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三)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其他条件要求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考试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2.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三、考试报名和准考证打印(一)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2023年4月6日起至4月20日止。请报名人员在上述考试报名期间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考试服务平台”报名,并于2023年4月28日前交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交纳考试费为准。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的管理员入口进行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完成日期应不晚于2023年4月24日。(二)考试费标准及交纳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0元。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交纳考试费。考试交费截止后,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予退还。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收取考试费外,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考试服务机构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报名人员收取任何考试性质的费用。(三)考试报名注意事项1.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中涉及相关年限的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4月20日。2.报名时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名人员慎重选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3.2001年及以后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的,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其他的,上传毕业证书原件。4.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保证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错报、误报责任自负,报考信息一经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审查通过后,原则上不可修改。5.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见附件2。报名人员也可以放弃免试。如果在“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无”的,则为放弃免试。如果更改免试状态,则现有保留成绩不再保留。(四)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的人员可于2023年5月22日至28日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五)考试费发票下载6月10日后,中房学将为报名人员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考试费电子发票下载方式如下:1.登录考试服务平台下载;2.登录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下载;3.以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为用户名在发票通网站(www.fapiao.com)注册后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使用规定与增值税纸质发票相同,可下载打印使用。依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个人抬头考试费发票可报销。四、考试时间和方式(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级别 考试计划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经纪人 5月2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5月2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5月27日 上午9:00-10:30 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 下午13:00-14:30 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具体考试安排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二)考试时长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三)考试大纲和用书继续使用《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2)》《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2)》,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或“中国房地产经纪”微信公众号(CIREA-JJWX)下载。中房学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相应的考试用书(第四版),已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四)考试方式所有的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中房学将于2023年4月27日至5月26日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开通机考练习,报名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五、考试成绩查询和资格证书领取(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考试成绩将在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1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3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三)资格证书领取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将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领取资格证书通知发布后,请考试合格人员前往报名所在地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领取。六、考试纪律要求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在考试日期之前应对考点选址、机位数量、考场准备等工作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在考试期间应安排巡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进行认真检查,严格要求监考人员执行考场相关规定: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通讯设备和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2.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件。3.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七、其他相关要求(一)关于我国港澳台居民报考问题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上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二)考试期间值班和巡考考试期间,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88565730、88565380。请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发邮件至jjrks@cirea.org.cn或传真至010-88083156。八、其他注意事项(一)报名人员咨询有关考试政策问题,可联系报名所在地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咨询有关考试服务平台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0531-66680713、66680714;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021-61948896。(二)中房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三)中房学不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本市范围内2023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考试报名及考试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中房学反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2023年3月28 原文链接:http://www.agents.org.cn/content/3516

关闭